清代后期汉族生产风俗

一、工农业风俗

  1. 农业风俗格局未变

  清代后期的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业生产风俗基本承袭清代前期已有的格 局,而少有变化。只是汉族社会的土地大部分被集中到少数地主手里,而无地的农民只得向他们租佃土地耕种。美国学者费正清在研究了中国清代末年的土地制度后 说:“租佃在南方要比北方普遍得多;又像以后几十年那样,也许有50%的农户可以定佃农和部分自耕农。在遭受长期饥荒的区域和在大商区中心附近的地区,可 以看到租佃关系日益增加的某些迹象,但是足以说明在清朝最后四十年中土地使用形式发生激烈变化的证据还很少” (美) 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下 卷,第21页。。当时承租土地的习惯形式,有租种、伙种、帮工佃种等几种。其中以租种制流行最为普遍。

  所谓租种,就是佃户向地主租入 土地,然后按事先约定的方式交纳地租。地租有两种:一是定租,不管旱涝丰歉,一律按事先约定的数额交租,其租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兑换的银钱;二是分成 租,即按当年收成的一定比例交租,有四六分成或对半分成等。伙种制,地主除了出租土地之外,还提供牧畜、肥料、种子、农具等,而佃农则只提供劳动力。帮工 佃种制,佃户不仅租佃地主土地,用其种子、农具,甚至连粮、住房也完全由地主提供,结果是佃农的妻子儿女也要为地主承担无偿劳动。

  当时的风俗,地租只是正式规定的租额。除此之外,地主对农民尚有许多额外的剥削。诸如小亩出租、大斗大秤收租、年节的额外索取和佃户替地主负担差役等等,这类租额大小视地方具体情况而定。

  清代后期由于纺织、粮油食品等工业的发展,对原料的需求较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扩大,许多地区出现了专业化种植,如棉花、桑、茶、麻,以及席草、药材等,相应地也出现了一些特殊的风俗。如苏杭一带的蚕桑风俗、湖南的植棉风俗等。

   此时,由于西方资本的侵入,洋货的倾销,中国农村“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传统经济模式被打破。农民在种植、养殖、家庭加工等方面,产品除了满足自己的 消费以外,农副产品的剩余部分也在农村集市贸易中进行交换。(美)德?希?帕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第182页。

  2.工业风俗渐趋丰富

  清末许多手工作坊或个体劳动已逐渐转变成机器化的有组织的大生产劳动。在工业企业中,已采取了有组织的社会化生产的方式。

   当时的工业企业主要是洋务企业。办厂形式除采用官办者外,还采取了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等形式。所谓官督商办,一般由商人出资认股,政府委派官员经营管 理。有的企业开办时由官方垫借部分官款进行筹备,等商股募集后,再陆续归还。不过企业盈亏,全由商民承担,与官府无涉,官款可坐收“官利”。官督商办企业 为了融资,采用了股份的手法,有报道说:“沪上股分风气大开,每一新公司起,千百人争购之,以得股为幸。”《申报》1882年8月12日。

   洋务企业又有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之分。但无论军工企业还是民用企业,都普遍使用了机器生产。同治二年(1863年),曾国藩与留学归国在洋行担任买办的 容闳相见,托他携款赴美购买“制器之器”,也就是工作母机。两年后,李鸿章在上海虹买下一家美商工厂,其设备以“修船之器居多,造炮之器甚少”。《洋务运 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4册,第17页。这批设备与容闳买来的工作母机成了江南制造总局的第一批机器设备。到同治六年(1867年),江南制造总 局已经拥有机器厂、汽炉厂、木工厂、铸铜铁厂、热铁厂、库房、煤栈、轮船厂、船坞等分厂。上海机器织布局创办时,购地300余亩,并买来轧花、纺纱、织布 各机,拥有纺机35000锭,布机530台。 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第277页。所以,清代后期工业的劳动风俗一开始就有别于传统的手工 作坊和手工工场,具有机器生产的基本特点。

  晚清工业企业的劳动关系是雇佣劳动制。工人的劳动报酬采取工资制,并有比较固定的工时。但 在管理上,在洋务军工企业中采用盛行于清军中的体罚习俗,显得野蛮粗暴,仍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光绪三十年(1904年)《中外日报》报道说:“上海制造 局创设时,总其事者为前苏松太道冯竹如观察……每日必躬自至各厂视察,如见工匠辈有躲懒者或糜物料,手执军棍自挞之。” 黄逸峰、姜铎:《中国近代经济史 论文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87页。在洋务军工企业的雇佣工人中,还有一部分从军队裁汰下来的士兵,他们在制造局里不能自由行动,亦不能 “随意去留”;工人若违反企业规章,则以军法治罪。是典型的封建家长制的管理办法。

  在民用工业企业中,雇佣劳动关系与军事工业企业基本相似。有的企业在雇佣工人时,要求他们交付保结,甚至“各具连环保结”。 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第383页。带有浓厚的封建连坐色彩。

  二、商业风俗

   商业在晚清社会因时因地而有不同的性质。对延续了千百年之久的乡村集市贸易而言,它大体维持了旧有商业的规模和性质,而在新兴的商业中心城市那里,则连 成了近代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大市场。从它们对居民和消费者产生的影响来看,一般的交换关系在全国乡镇交换中仍占多数,而像上海那样的近代商业中心城市则代 表了晚清商业关系发展的新方向。集市贸易是晚清商业的主体。

  1.商业兴盛,商帮林立

  在沿江沿海交通便利的地区, 商业贸易发展明显。早在嘉庆年间,广东顺德的龙山商人“或奔燕齐,或来往吴越,或入楚蜀,或客黔滇。凡天下省郡市无不货殖其中”。 嘉庆《龙山乡志》卷 四。东莞商人则“度岭峤,步湖湘,浮江淮,走齐鲁间,往往以糖香牟大利”。 光绪《广州府志》卷十五。光宣年间,广东的丝商十分有名。仅顺德一县就有茧市 19处,丝市20处,与此相关的茧绸、纱绸、茧纱等市4处。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粤商,活跃于全国各地,并足迹遍及东南亚,及欧美各国。叶显恩:《明清珠江三 角洲商人与商业活动》,《历史研究》198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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