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女子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吗?

汉代人们关于妇女的贞节观念比较淡薄,远不如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对妇女那样严格的禁锢。所以,妇女在改嫁、再嫁方面有一定自主权。

   汉代人婚姻观念比较开放,离婚较为自由,但更强调离婚是丈夫的权力,致使汉代丈夫离弃妻子现象最为普遍。《大戴礼记,本命》规定:“妇有七去:不顺父母, 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去;多言,去;盗窃,去。”“七去”成为束缚妇女婚后行为的绳索,为了免遭被休弃的厄运,大多数妇女在婚姻生活中只 能俯首贴耳、惟命是从。

  少数妇女不甘心任人摆布的命运,主动提出离婚。而法律也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妇女主动离婚,妇女的离婚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丈夫品德操行不良。

  (2)丈夫患有“恶疾”。

  (3)丈夫家中贫苦,无法生活。可以看出,妇女离婚的权力与男子休妻条件相比,是非常有限的。女性只是因为生活无奈,迫不得已,才最终离婚的。但就事实本身而言,汉代妇女在离婚上还是具有相对自主权的。

  在一定条件下,汉代妇女改嫁、再嫁也是法律允许的事情。汉代虽然也存在许多限制妇女改嫁、再嫁的因素,如赡养公婆,抚养子女,年龄限制,身份特殊(皇后、妃子、诸候王的正后与妃子不得改嫁)等等,但毕竟在改嫁、再嫁这种婚姻大事上,妇女有一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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