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女性墓志铭:一位贵妇的生平与命运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一个有关元代女性墓志铭的案例研究。通过对张弘略的妾花氏墓葬的详细描述,以及对其墓志铭的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她们的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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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花氏;元代;女性;墓志铭

一九九八年初春,元代蔡国公张柔之子、河南行省参知政事张弘略之妾花氏墓葬,发掘于满城县岗头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张柔及附属墓群”内。这一发现,为元史研究提供了有重要价值的实物资料。范福生主编的《满城历代碑石刻辑录》就将花氏墓葬的情况记录了下来。

目前学界对元代女性的研究尚较为缺乏,且在研究元代女性时,大多是从元代戏剧进行观照,对墓志铭这种文本的研究涉及较少。因此以墓志铭为切入点,着眼于对花氏墓志铭的个案研究,运用性别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学科视角,对元代女性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如有错漏之处还请专家学者指正。

一、花氏墓志及其考释

(一)满城花氏墓概况

张弘略墓、略之妾花氏墓在满城县北8公里岗头村西月明山下,附于其父张柔墓,柔墓居北,弘略墓在柔墓南稍偏西,花氏墓在弘略墓西稍偏北。

花氏墓为青石质料,由篆盖、志铭两部分组成。篆盖:长0.67米,宽0.43米,高0.06米。志铭:长0.67米,宽0.43米,高0.06米。篆盖上用篆书阴刻三行十二字:“元故清河郡太夫人花氏墓志”。志铭上用隶书阴刻二十三行,每行十五字。志文内容为花氏的生平情况及生活经历。镌刻时间为元至正元年(一三四一年)十月二十八日。现存于满城县文管所,保存完整。

(二)花氏墓志铭及释文

花氏墓志铭录文如下:

夫人花氏,出涿郡范阳人,年二十有三归张氏。性贞而,和而敬,上下仪式弥久,益孚一言一行,必主行善。曰:“我不能虚语取悦达。”正路以步,一衣一食必叩额。曰:“天福我,我知天。”终日端居,不逾闺,浮华侈靡,一皆厌绝。始,子早夭,继生瑾,年十六,蔡国忠毅公薨。夫人训以义方,虽贵如贱,虽富如贫。不使志骄夺学,遂自京来居亳。泰定元年,夫人年八十,六月六日生辰,封清河郡太夫人。三庆具贺,颂者百人。三年,年八十二,赐一帛。至顺二年,年八十七,以高年耆德旌门。至元元年,年九十一,赐二帛。至正元年,年九十七,生之明日,卒于亳第。阖郡咸祭,咸泣,咸叹,五福能具。孤子瑾以十月廿八日奉柩葬于满城岗头里忠毅公墓西异穴。边树石二柱一碣。碣书之曰:“有元旌门赐帛生封清河郡太夫人寿九十七岁张族贤母花氏之墓。”

注释:

① 泽:涿郡范阳人

② 归:嫁

③ 贞而:性情坚贞柔顺

④ 和而敬:温和慎重

⑤ 仪式:礼仪

⑥ 行善:实行善行

⑦ 死:死

⑧ 其母:她的母亲

⑨ 多有:获得很多

⑩ 原文:百人:上百人

(三)花氏墓志铭相关问题研究

从花氏墓的位置和其墓志铭来看,她作为张弘略的妾室,地位却是相当高的。“泰定元年,夫人年八十,六月六日生辰,封清河郡太夫人。三庆具贺,颂者百人。三年,年八十二,赐一帛。至顺二年,年八十七,以高年耆德旌门。至元元年,年九十一,赐二帛。”无论是被封为外命妇“清河郡太夫人”,还是被旌表其门,都体现了这一点。她不仅多次受到朝廷封赏,在郡内也有很高的威望,当她在九十七岁去世时,“阖郡咸祭,‘的文章,文章大于1000字,移除电话号码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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